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在项目选址、设计阶段,应进行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未进行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不得运营该建设项目。
检测项目 | 检测参数 | 执行标准 |
卫生学预评价 | 根据项目概况编制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等 |
空气质量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氨、苯、TVOC等。 | |
微小气候 | 温度、湿度、风速、照度等 |
昌泽检测可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制度要求,对酒店、宾馆、商场、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及游泳场所等建设项目公共场所提供卫生学预评价,如果您有任何相关需求,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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